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学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经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学校将严格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招生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工作
(一)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及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规则。
(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关学院、医院等)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
(三)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各单位组成若干办事公正、今年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专家复试小组(不少于3人)进行复试。
二、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 |
总 分 |
单 科 |
备 注 |
医学[10](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
275 |
35(105) |
|
中医类照顾专业* |
270 |
34(102) |
|
理学[07] |
275 |
35(53) |
|
享受少数民族(蒙古、达斡尔、
鄂温克、鄂伦春)政策的考生* |
245 |
30(45) |
毕业后在区
内定向就业 |
注:*单科栏内成绩为满分100分和满分>100分(括号内分数)的各考试科目最低分数要求。
*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 |
总 分 |
单 科 |
备 注 |
临床医学(不含临床医学照顾
专业)、口腔医学、公共卫生、
护理、药学、中药学 |
275 |
35(105) |
|
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 |
270 |
34(102) |
|
享受少数民族(蒙古、达斡尔、
鄂温克、鄂伦春)政策的考生* |
245 |
30(45) |
毕业后在区
内定向就业 |
注:*单科栏内成绩为满分100分和满分>100分(括号内分数)的各考试科目最低分数要求。
*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内科学[105118]、中医外科学[105119]、中医骨伤科学[105120]、中医妇科学[105121]、中医儿科学[105122]、中医五官科学[105123]、针灸推拿学[105124]、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105125]、中西医结合临床[105126]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一)复试时间
复试于2014年3月31日开始。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由学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在校园网(http://211.82.159.193/yjs/)公布复试时间、要求等相关信息,考生按照要求如期参加复试。
(二)资格审查
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二代身份证到研究生学院报到并核查其准考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同等学力考生需携带外语四级成绩单原件等。少数民族考生需携带户口簿。上述所有证件均需要复印件一式一份。
(三)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笔试、面试、实验或临床操作结合进行。
2、复试内容:以考核大学本科主干课和基本技能为主。包括外国语能力测试、专业课理论考试、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考查。同等学力考生(指专科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要求如下:
(1)外语测试: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公共外语考试,考试难易度不低于初试外语水平的标准化考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该成绩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将作为考生是否进入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复试的依据。
(2)专业课理论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各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范围命题(详见附件3)。采取闭卷笔试的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3)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由复试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织,采用实验或临床操作相结合的形式,主要是为了解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相同专业下学术型与专业学位考生考核内容需进行区别。满分为100分。
(4)综合素质能力面试由复试单位学科专业复试小组组织,以全面了解考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知识、口头表达及应变能力。考核中须融入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命题、评卷等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采用闭卷笔试,每门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四)入学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分合计为400分。入学初试和复试分权重后总成绩为:
本专业初试成绩# (复试总分 + 民族政策分*)
入学总成绩 = ————————×60% + ————————————×40%
5 4
#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且被国家认定的考生可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要求复试报到时携带相关证明)。
*主体少数民族(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享受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分数,2014年分别为医学30分、理学30分、中医学门类25分,其他民族无此项加分。
(五)实行差额复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学校审定的2014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规模分配表规定的数量和类别执行。原则上学校招生总数与参加复试考生总数的比例为1:1.2左右。具体比例可根据各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复试规则和拟复试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公开发布。
四、录取
考生录取以复试合格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复试录取整体时间进度安排
各项复试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结束,确定复试录取名单后即开始调阅考生有关材料,5月初在网上公布全校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此通知
附件:1、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2、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
表
3、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考
试科目及要求
4、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核记分
表
5、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各学科、专业参加硕士研
究生复试考生情况汇总表
6、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教师
汇总表
内蒙古医科大学
2014年3月26日
附件1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
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也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随着硕士生招生规模和学校招生自主权的逐渐扩大,复试工作在整个硕士生招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积极探索和改革完善复试形式和方法,坚持科学选拔,严格复试标准和程序,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必须参加复试,复试时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和客观评价,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各培养单位按学校审定的2014年硕士生分专业招生规模分配表规定的数量和类别进行。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在学校招生总规模的120%左右。
第四条 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有关复试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形式和办法。复试标准和办法须报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各学院及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必须提前将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告知考生,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健全监督机制。
二、复试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根据全国及自治区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分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当年招生名额,审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调剂复试名单,统一协调全校的复试工作并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和经费保障等。同时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纪检监察督导组,全程负责监督和检查研究生复试各环节工作。
第七条 为全面提高复试教师素质,进一步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参与复试工作的教师进行有关政策的宣讲,同时要组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针对不同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对复试教师进行有关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的培训,建立和加强复试全过程的录像、录音制度。
第八条 各研究生复试单位应成立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若干名。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复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复试实施办法。
2、根据本单位或牵头组织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3、负责组织实施并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实践技能操作、综合素质测试执行及相应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的完成情况。
4、负责组织对考生其他情况的审查工作。
5、负责确定本单位复试合格及分专业排名名单,并在生源不足时配合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请调剂复试的建议名单。
6、负责对参加复试未被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处理。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应在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各专业复试小组应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或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1人,秘书1人。为体现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原则上复试专家组外聘专家不少于1/3。
各专业复试小组应按照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实施本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和综合素质的测评,以及配合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其它相关的复试工作。
各培养单位要于4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
1、本单位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各专业复试日程表。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的基本要求
第十条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均应对符合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凡初试成绩符合要求者,根据招生计划与上线考生情况决定是否准予其参加复试。参加复试考生的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 |
总 分 |
单 科 |
备 注 |
医学[10](不含中医类照顾专业) |
275 |
35(105) |
|
中医类照顾专业* |
270 |
34(102) |
|
理学[07] |
275 |
35(53) |
|
享受少数民族(蒙古、达斡尔、
鄂温克、鄂伦春)政策的考生* |
245 |
30(45) |
毕业后在区
内定向就业 |
注:*单科栏内成绩为满分100分和满分>100分(括号内分数)的各考试科目最低分数要求。
*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学[1005]、中西医结合[1006]。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数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专业) |
总 分 |
单 科 |
备 注 |
临床医学(不含临床医学照顾
专业)、口腔医学、公共卫生、
护理、药学、中药学 |
275 |
35(105) |
|
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 |
270 |
34(102) |
|
享受少数民族(蒙古、达斡尔、
鄂温克、鄂伦春)政策的考生* |
245 |
30(45) |
毕业后在区
内定向就业 |
注:*单科栏内成绩为满分100分和满分>100分(括号内分数)的各考试科目最低分数要求。
*临床医学中医类照顾专业:中医内科学[105118]、中医外科学[105119]、中医骨伤科学[105120]、中医妇科学[105121]、中医儿科学[105122]、中医五官科学[105123]、针灸推拿学[105124]、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等)[105125]、中西医结合临床[105126]
四、复试内容、形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复试内容、形式和程序
1、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外语笔试(100分)。
(2)专业课(100分)。
(3)实践技能考核(100分)。
(4)综合素质能力测评(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涵盖大学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
2、复试形式及要求
(1)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复试外语难度相当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水平,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1小时,满分为100分。该成绩将作为考生是否进入二级培养单位进行复试的依据。
(2)专业理论课复试形式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由学校统一组织,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组织命题及阅卷等考务工作。主要考核考生对该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学科前沿动态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知识和理论来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外语可融入专业课考试中以名词解释等形式进行考核。
(3)实践技能操作考试主要了解考生的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各学科专业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设置考核内容和形式,但必须有规范记录和评分标准,杜绝印象给分。本环节考核满分100分,其成绩按要求填入“复试考核记分表”的相应栏中计入复试总成绩。
(4)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是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主要考查其思想品德、身心健康、人文素养、表达能力、知识面、逻辑思维、专业思想、举止表达和礼仪等方面内容,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学位授权点的专业复试小组自行组织,面试情况要用专用纸张记录,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考核中应以问题的形式融入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填入“复试考核记分表”相应栏中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的试题及评卷等考务工作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笔试,每门课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业务课程应涵盖所报专业要求的本科主干课程,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且不准与专业课复试内容重复。
(6)要求各单位对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记录并留存影音资料备查(留存两年)。
3、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确定的复试名单,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研究生学院报到。
①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由所在单位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1份。
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1份。
③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以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有ISSN/CN号)上公开发表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一篇论文或具有通过省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④少数民族(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考生还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⑤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及大学外语四级合格证、学生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⑥所有考生均应在复试前从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上(http://211.82.159.193/yjs/)下载《政治审查表》一份,由考生所在单位如实填写考生政治思想、业务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并加盖公章,务必注明其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2)复试: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所有上线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外语笔试、专业理论考试。要求成绩达到标准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复试单位报到。所有复试项目和内容、要求、程序按下发的“复试考核记分表”所制定的内容进行并按相应权重当场评出得分。体格检查安排在开学报到时进行。
(3)各培养单位于4月4日前将“复试考核记分表”和有关复试材料按行政隶属关系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学院。各单位复试结束后上报以下材料:
①考生实践技能操作文字记录
②考生综合素质能力面试问答记录
③复试考核记分表(附件4)
④2014年各学科、专业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情况汇总表(附件5)
⑤2014年参加硕士研究生复试教师汇总表(附件6)
五、复试时间
第十二条 硕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31日—4月4日进行(见附件2复试工作时间表),并及时上网公布。
六、调剂原则
第十三条 复试人数的确定,严格执行学校审定核准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报考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计算,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者可从符合调剂条件的本单位考生中按初试分数高低和专业需求进行调剂。上线人数大于专业计划数的考生如不符合调剂要求,只能按报考专业进行差额复试。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但是未达到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专业课理论考试标准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本校的后续复试。
第十四条 调剂复试条件
1、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应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的考生必须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
2、调剂转入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符合所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详见本年度招生简章)。
3、初试统考科目与拟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专业之间可以调剂,综合考试(300分科目)不同的学科专业之间不可以互调(临床医学的学科专业可调向基础医学和预防医学的相关学科专业)。初试统考科目门数不同但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之间可以调剂。
4、各学院调剂考生优先从第一志愿考生中调剂,生源不足时再从校外符合条件的考生中调剂。校外第二志愿的调剂考生应首选非成人类本科生且具有学士学位者,同等条件下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成绩优秀、“985”和“211”大学毕业生、少数民族和本地区考生可优先考虑。但调剂后原则上一组导师最多只能招收两名研究生。
5、各专业第一志愿符合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且人数超过其分专业计划数,这些专业的考生可以在按初试成绩优先在有缺额的二级学科或一级学科内调剂;跨一级学科由临床医学要求调剂到有缺额的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根据考生综合情况择优调剂,报考基础医学、药学、中药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的考生不能向临床医学各学科调剂。
6、调剂程序
转入: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后,确定是否参加复试。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同意的不得进行调剂复试。
转出: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接收院校同意,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办理转出手续。
所有需要调剂的考生均需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通过其它方式进行调剂的考生必需通过网上补报调剂志愿方可生效。
七、保留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因保留入学资格占用当年的招生计划,故本年度不保留入学资格考生。
八、初试、复试成绩的计算办法及权重
第十六条 初试成绩排名计算办法:考生在通过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及专业理论课笔试后,按照本人在本学科专业内初试的实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
第十七条 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总分满分为400分,为外语笔试、专业课笔试、实践技能、综合素质四项成绩之和,四个考核项目中,要求外语符合复试要求、其他三项均须达到60分。少数民族考生(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在其复试总成绩基础上再加上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的分数。
第十八条 初、复试成绩权重与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各专业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最后的入学总成绩排序,按入学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权重后,按下列公式以百分制形式计算表达:
本专业初试成绩# (复试总分 + 民族政策分*)
入学总成绩 = ————————×60% + ————————————×40%
5 4
#参加“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项目且被国家认定的考生可享受在初试成绩基础上加10分的政策照顾。
*为主体少数民族(蒙古、达斡尔、鄂伦春、鄂温克)享受当年国家民族政策照顾分数,2014年为医学30分、理学30分、中医学门类25分,其他民族无此项加分。
录取时按各单位、专业总成绩排列顺序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1:1等额复试考生的专业视复试情况可以≤1:1录取),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
九、培养类型的确定方法
第十九条 非定向就业与定向就业的确定原则上按照考生一志愿填报的志愿进行。在此基础上,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均须确定为定向就业,有工作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均须确定为定向就业。
十、复试不予录取的条件
第二十条 复试不予录取的条件
1、专业课、实践技能、综合素质考试任何一项不及格者(<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60分)。
本科考生符合第一项,同等学力考生符合两项中的任一项者即不予录取。
十一、政审、签订合同和调阅人事档案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由所在单位认真填写“政治审查表”并确认报考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
第二十二条 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三条 对于非定向就业培养的考生以及享受少数民族分数线的考生在录取前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定向就业研究生(非享受少数民族)的人事档案,在录取时可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
十二、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四条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第二十五条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第二十六条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各研究生复试单位在复试、录取中的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结果等信息应及时公布和告知考生。
第二十七条 实行复议制度。对于个别考生,如果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能否录取或考生对复试结果(复试完后的第二天)提出异议,可由本人或培养单位提出重新复试申请,经学校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核准后,有关复试单位可对其组织进行二次复试。
第二十八条 在研究生复试期间,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并应有专人受理。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同纪检监察督导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联系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6653193
举报电话:(0471)6653022,6653046
附件2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表
顺序 |
工作内容和要求 |
负责完成单位 |
工 作 地 点 |
时 间 |
1 |
复试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
研究生学院 |
金山校区国际交流中心 |
3月31日
(9:00-16:00) |
2 |
1、公共外语考试(笔试) |
研究生学院 |
金山校区教学北楼 |
4月1日上午9:00-10:00 |
2、专业理论考试 |
金山校区教学北楼 |
4月1 日上午
10:30-12:30 |
3、同等学力加试考试* |
金山校区教学北楼 |
4月1日下午
14:00-18:10 |
3 |
网上公布外语复试、专业理论科目考试成绩 |
研究生学院 |
内蒙古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 |
4月2日
8:00前 |
4 |
考生到各复试组织单位报到 |
研究生学院
各指定复试单位 |
各指定复试单位复试地点自定 |
4月2日
9:00 |
5 |
综合素质面试及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
各指定复试单位 |
各指定复试单位 |
4月2-3日 |
6 |
上报复试考核记分表及有关复试材料 |
各指定复试单位 |
研究生学院 |
4月4日下午5:00前 |
7 |
5月初网上公布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学生从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相对应的合同书(一式四份) |
http://211.82.159.57/yjs/ |
各种合同书务必于2014年5月中旬前按相应合同书要求填写后寄回研究生学院(有单位的盖好相应单位公章),寄出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
*注: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4月1 日下午14:00—16:00,16:10—18:10
基础医学各专业:病理生理学、系统解剖学;
药学类各专业:药剂学、药物分析;
中医学各专业:方剂学、中医内科学;
民族医学(含藏医学、蒙医学):蒙医外科、蒙医妇科;
临床医学各专业和口腔专业:组织学、病理生理学。
附件3
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专业课复试考试科目及要求
学科、专业 |
考试科目 |
相关要求 |
生理学 |
生理学 |
1、闭卷、满分为100分,考
试时间2小时。
2、以最新本科版本教材为考
试范围并以大学本科教学大
纲为依据,试题能够反映本
学科专业课程的主要内容
和要求。
3、试题难易程度应适当。一
般应使本学科、专业本科毕
业的优秀考生能够取得及格
以上成绩。
4、今年有亲属及利害关系人
报考本专业的人员不得参加
本专业命题、评卷等考务工作。
5、命题及工作人员应增强保
密意识,不得参加有关的辅
导和答疑。
6、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严肃
处理。 |
人体解剖学 |
基础医学综合
(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系统解剖学各占25%) |
组织胚胎学 |
免疫学 |
病原生物学 |
病理学 |
病理生理学 |
法医学 |
护理学 |
基础护理学占40%,外科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各占30% |
内科学 |
临床医学综合
(诊断学50%,
内、外科各25%) |
儿科学 |
老年医学 |
神经病学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外科学 |
妇产科学 |
眼科学 |
耳鼻咽喉科学 |
肿瘤学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麻醉学 |
急诊医学 |
全科医学 |
口腔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
口腔颌面外科学50%
口腔内科学50%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流行病学、卫生统计学各50% |
中医临床基础 |
中医综合
(中医内科学60%、
中医基础20%、
针灸学20%) |
中医医史文献 |
方剂学 |
中医内科学 |
中医外科学 |
中医骨伤科学 |
中医五官科学 |
针灸推拿学 |
民族医学(含:蒙医学等) |
蒙医综合
(蒙医基础理论35%,蒙医诊断学35%,蒙医传统疗法学15%,蒙医方剂学15%) |
药物化学 |
药物化学 |
药剂学 |
药剂学 |
生药学 |
生药学 |
药物分析学 |
药物分析学 |
药理学 |
药理学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微生物与生化药学 |
中药学 |
中药学 |
中药学(蒙药学) |
蒙药综合
(蒙药学40%,蒙医方剂学40%,蒙药炮制学20%) |